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8屆會議于2010年12月3日以第MSC.310(88)號決議通過了《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下稱《集裝箱安全公約》)修正案。根據《集裝箱安全公約》第X條第3款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該修正案將於2012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集裝箱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該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修正案中文本(見第MSC.310(88)號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題詞:國際組織 公約 修正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