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海事組織《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I南部南非水域作為特殊區域的生效日期的公告

文號:交通運輸部公告 2008年第20號

文號

交通運輸部公告 2008年第2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08-01038

公開日期

2008年08月15日

主題詞

國際;公約;修正案;生效;公告;船舶;污染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部公告通告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5屆會議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4(55)號決議通過了《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I第1.11條關於指定南部南非水域為特殊區域的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通過默認生效程式生效(參見交通部公告2008年第5號)。
  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6屆會議于2007年7月13日通過MEPC.167(56)號決議,決定上述修正案生效後,進入南部南非水域的船舶從2008年8月1日起須滿足附則I第15和34條中有關特殊區域的排放要求。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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