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執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文號:交辦公路〔2015〕5號

文號

交辦公路〔2015〕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5-01126

公開日期

2015年01月09日

主題詞

公路;技術;標準;通知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公路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Ol-2014) ,以下簡稱新《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行新《標準》,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公路工程建設執行技術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執行要求
  (一)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報交通運輸部或國家發改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宜按照新《標準》執行;5月1日起報送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按照新《標準》執行。
  (二)2015年1月1日至7月31日,報交通運輸部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宜按照新《標準》執行;8月1日起報批的初步設計文件,必須按照新《標準》執行。
  (三)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或相關部門負責審批、核準的項目,按照以上時間執行。
  (四)同一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原則上按照初步設計標準執行。2016年1月1日以後報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按照新《標準》執行。
  二、新《標準》5.0.4條執行要求
  (一)凡2015年3月1日前簽定施工合同的項目,其路基壓實度抽檢和評定可按施工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如合同約定執行老標準,實施中執行新《標準》,應由項目法人與承包人依據施工合同進行協商,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變更審批手續。
  (二)凡2015年3月1日起簽定施工合同的項目,一律按新《標準》執行。已出售招標文件且招標文件執行老標準的,在投標截止期前,項目法人應通過補遺書形式對招標文件相應部分進行修改。已開標但尚未簽定施工合同的,項目法人應與投標人協商,按新《標準》簽定施工合同。
  (三)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新《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加強對路基壓實度的抽檢,防止試驗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確保路基工程品質。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1月5日


 抄送:部規劃司,部辦公廳文秘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1月6日印發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