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公佈《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J 051—93)同時廢止。
該規程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驗,若有修改意見請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8號,郵遞區號:100088),以便修訂時研用。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主題詞:公路 規程 公告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7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