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設工程指揮部,部長航局、珠航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部規劃院、科學研究院、水運院、公路院、天科院、大連海事大學、管理幹部學院、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部職業資格中心,部海事局、救撈局:
為進一步規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和遏制圍標串標行為,交通運輸部制定了《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圍標串標問題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7月23日
抄送:上海、天津、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黑龍江、深圳海事局,北海、東海、南海救助局,煙臺、上海、廣州打撈局,北海、南海第一救助飛行隊,東海第一、第二救助飛行隊,長江海事、航道、航運公安、三峽通航管理局,部政策研究室、水運局、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圍標串標問題
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和遏制圍標串標行為,根據交通運輸部統一安排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圍標串標的表現形式
圍標串標行為已成為當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突出問題之一。圍標串標行為表現形式複雜,除投標人外,還涉及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單位和人員,其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一是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一般由一個投標人或法人同時借用多家企業資質投標,有的組成相對固定的投標聯盟相互陪標,有的通過與投標人談判購買投標權進行圍標等;二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一般為招標人通過預設資格條件、透露招標資訊等提高投標人中標概率;三是投標人與評標專家之間串通投標,一般為投標人買通評標專家,評標時通過傾向性評分或對其他投標人廢標,謀取中標;四是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一般為招標代理機構為投標人預設資質資格條件、透露招標資訊等。
産生圍標串標的主要原因,一是招標管理混亂,有關單位和人員無視法律規定;二是部分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招標人謀取非法利益,不講誠信,不講公德,違規操作;三是市場競爭激烈,供需關係失衡;四是監管不到位,對圍標串標行為治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懲處力度不大。
二、工作目標與步驟
結合“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水運工程與交通支援系統工程招標投標及設計變更行為專項市場檢查”,針對圍標串標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和嚴厲打擊,總結推廣各地有效做法和經驗,健全規章制度,建立預防和治理圍標串標的長效機制。
(一)深入研究(2015年7月-8月)。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組織建設項目法人、招標代理機構、市場從業企業等主體開展座談、調研活動,深入了解、掌握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手段和形式,結合本地實際與特點,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組織自查自糾(2015年9月-12月)。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各項目建設單位進行自我排查,建立排查結果臺賬,對照臺帳深入調查,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並制定整改措施,有關情況及時報部。
(三)開展督導抽查(2016年1月-9月)。部根據各省、部屬單位的檢查整改報告,選取部分地區、單位和項目進行實地抽查,督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深入開展治理工作,並對治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四)總結鞏固成果(2016年10月-12月)。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對圍標串標問題治理工作進行總結。部全面總結全國治理工作成果,評估治理工作成效,根據各地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完善公路、水運工程招標投標各項制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鞏固治理工作成果,健全預防和治理圍標串標的長效機制。
三、認定標準與處罰依據
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圍標串標認定標準如下:
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號轉出。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資訊洩露給其他招標人;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洩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資訊;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投標人與評標專家串通投標:評標專家未按照統一標準作出廢標處理;評標專家未對投標人的相同因素按照統一標準評分。
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招標代理機構私自向投標人透露潛在投標人、通過資格審查名單、標底等敏感招標資訊;招標代理機構擅自收取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佣金。
有以上行為的,按《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五十二條、五十三條、五十六條,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七十一條、七十二條、八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從嚴處理。按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相關規定,投標人與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其信用等級直接定為D級。
四、主要措施
(一)落實責任、健全機制。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分解落實任務,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對工作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部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二)嚴格界定,嚴厲打擊。按照圍標串標行為的認定標準,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從嚴對圍標串標企業和人員處以罰款、取消資質資格、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通過嚴厲處罰,促進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健康發展。
(三)改革招標投標相關制度。改進資格審查方式,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宜採用資格後審方式。採取資格預審的項目,盡可能採用合格制。採用雙信封形式密封投標文件,使得投標人無法確定能夠通過“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名單,難以形成圍標串標利益團體。探索招標標段隨機分配的新方式,提高投標人圍標串標難度和成本。鼓勵採用電子招標投標,通過企業專業電子賬號管理,預防從業企業出借借用資質圍標串標。要求評標委員會對是否存在圍標串標行為進行專門評審,並在評標報告中明示。
(四)加強信用引導,增強行業自律。加快推進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從業企業及人員信用資訊的採集和應用力度,充分發揮資訊公開和信用評價作用,按照《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辦法》、《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辦法(試行)》和從業企業信用評價規則,及時公開圍標串標企業的不良行為記錄,及時調整其信用等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增強從業企業、人員的自律,規範、約束從業企業和個人行為。
(五)加大資訊公開力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行對資格審查、開標以及評標全過程錄音錄影的“三記錄”制度,形成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評標監督人員行為的監督機制,減少其參與圍標串標的可能性。設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並向社會發佈。對投訴舉報事項逐一登記,認真查處,注重保護舉報人權益。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和涉案單位、人員,在信用資訊平臺或新聞媒體上及時曝光。
(六)實行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圍標串標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督促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對違法案件進行查處,並對查處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