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議第9414號 關於降低高速公路收費,減輕企業物流成本的建議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6-01167

公開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題詞

高速;公路;收費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其他

  你們提出的關於降低高速公路收費,減輕企業物流成本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就涉及我部職責的內容答覆如下:
  為緩解公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制約,1984年國務院研究出臺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收費公路政策,極大地加快了公路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截至2015年底,全國公路總里程達到457.7萬公里,是1984年的4.9倍。其中,高速公路從無到有,達到12.4萬公里,里程規模居世界第一;一級公路達到9.1萬公里,二級公路達到36.0萬公里,分別是1984年的277.3倍和19.3倍。公路的快速發展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得益於收費公路政策,我國公路網的通行能力、通行速度與通行效率不斷提高,極大地促進了公路運輸的發展,也推動了我國公路運輸成本和全社會物流成本的降低。
  關於你們提出的“對收費經營到期的高速路,逐年降低收費標準,最終實現停止收費”建議,在我部上報國務院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中已有體現,具體表述為“特許經營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後,由政府收回,納入政府收費公路統一管理,與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收費公路中處於償債期的高速公路實行相同收費標準,統一收費。政府統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債務償清後,其養護管理費用可以由公共財政負擔,也可以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護管理收費。”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債務完全清償後是否停止收費,既要考慮財政稅收的承受能力,也要考慮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的保障,防止由於停止收費引發交通嚴重擁堵、通行能力下降、服務水準變差和物流效率降低。
  關於你們提出的“降低計重收費費率,減輕企業和承運人負擔”建議。《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應當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者有償集資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計算確定”。目前全國高速公路計重收費基本費率平均約為0.086元/噸公里。2014年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總收入3916億元,總支出5487億元(其中還本付息支出4208億元),收支缺口1571億元。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監管、審計工作,並將收費公路資訊公開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提高公路收費及收費標準制定的透明度,定期公佈里程規模、投資構成、債務餘額、收支情況等資訊,使公眾了解收費標準的構成和通行費收入的去向,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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