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663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公路建字〔2021〕134號

文號

交公路建字〔2021〕13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22-00009

公開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收費公路

公文類型

其他

席文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運輸快速通行工作的建議》收悉。經商應急管理部和公安部,現答覆如下:

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和公安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中,給予應急救援車輛最大限度的通行便利。一是嚴格落實《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二是為懸挂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費安裝ETC並保障免費不停車通行。三是印發《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做好社會力量車輛跨省搶險救災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19〕3號),服務社會力量車輛規範有序參加搶險救災活動並免費快捷通行,有力地支援了搶險救災力量投送和應急物資運輸。

一、關於賦予各類救援力量車輛和應急物資等運輸車輛能夠快速通行的特殊車牌的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挂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中符合執行和保障救援任務規定的懸挂專用號牌;車輛外觀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 燈具;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對其他社會應急救援車輛(如臨時運輸救災物資的貨車)全部提供專用號牌,會出現專用號牌的擴大化、通行優先權的濫用,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懸挂普通號牌車輛在參加應急救援活動時,將通過發放臨時通行證件、開闢專用通道等形式,予以臨時特殊通行保障,確保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的安全快速通行。

二、關於簡化各類救援力量車輛和應急物資等運輸車輛救援時免費通行審批手續的建議

根據相關規定,懸挂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通過安裝使用ETC實現了免費不停車通行,不需要辦理免費通行審批手續。對於社會力量車輛,由於其並不是專職從事搶險救災運輸,日常還會從事其他生産經營活動,為支援其參加搶險救災,同時切實維護好收費公路各相關方的合法權益,2019年1月我部會同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的交公路發〔2019〕3號文,明確在啟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後,自願參加跨省搶險救災(包括向災區運送救災物資)的社會力量,通過申報系統填報車輛資訊、行駛路線、通行時間等資訊並經線上審核批准後,即可享受收費公路免費便捷通行等服務保障。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力量車輛搶險救災活動的公路通行服務保障等相關工作進行評估分析,不斷優化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更好地支援搶險救災工作,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與支援。

聯繫單位和電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010-65292729。

交通運輸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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