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按照《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深化“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21〕48號)要求,現就2022年“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以下簡稱示範縣)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範縣申報程式
(一)縣級申請。擬申報示範縣的縣(區、市),填寫《2022年“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申報(復核)申請表》(附件1)和《2022年“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核查表》(附件2),形成申報材料。
(二)市級審核。申報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報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由地市級交通運輸、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轄市、兵團所轄縣(區、市)、省直轄縣(區、市)直接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省級推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合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對照創建標準和指標,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核查後形成報告,提出核查意見和擬推薦名單。擬推薦名單應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政務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核實通過的,作為省級推薦對象。每省推薦對象不超過10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合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填寫《2022年“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申報(復核)推薦表》(附件3),向交通運輸部報送申報材料。
(四)專家評審和交叉復核。收到各省份申報材料後,部將組織專家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部組織開展交叉復核工作。
二、已命名示範縣復核程式
(一)材料申報。為健全“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長效機制,部擬抽取部分已命名示範縣(名單見附件4)開展復核,請復核縣填寫附件1、2後形成復核材料。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材料後,提出核查意見並填寫附件3,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復核材料。
(二)專家評審和交叉復核。收到各省份復核材料後,部將組織專家評審。對未通過專家評審的,部組織開展交叉復核工作。
三、報送方式和時間安排
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寫相關附件,列印蓋章後將掃描件通過“全國農村公路報送技術支援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上傳,完成申報工作。登錄用戶名、密碼及申報技術問題請諮詢平臺報送聯繫人。
各省份請於6月20日前通過平臺完成材料報送工作。部將會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于6月下旬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視疫情等情況適時開展交叉復核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繫,做好本年度“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工作。
(二)加強指導監督。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申報、復核單位做好材料填報和經驗總結工作,對申報、復核材料品質嚴格把關、加強核查,對不滿足條件要求的,取消推薦資格。
聯繫人:部公路局李培源,電話010-65292730;平臺報送聯繫人: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張建孔,電話13261279801。
附件:1.2022年“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申報(復核)申請表
2.2022年“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核查表
3.2022年“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申報(復核)推薦表
4.已命名“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復核名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