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帆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消除高速公路ETC安全隱患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2019年底取消省界收費站後,高速公路統一採用“實現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輔以車牌圖像識別,多種支付手段融合應用”的技術路徑,通過主線上建設的ETC門架系統,對通行車輛實施路徑識別和精準計費。考慮到長途貨物運輸的主力車型,是由半挂牽引車和半挂車組合而成的半挂汽車列車。而牽引車和半挂車各自擁有獨立的車牌號碼,在實際運營中還普遍存在一車多挂、甩挂運輸、相互換挂等靈活的運輸方式,僅憑半挂車車尾的車牌資訊,無法確認實際通行車輛的繳費主體。為此,高速公路ETC門架上設置的攝像頭,均于車輛前方拍攝,以便準確記錄和識別牽引車車牌資訊。同時,考慮到夜間實際需要,還同步設置了補光裝置。
我部高度重視高速公路車輛安全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為了避免ETC門架系統發生濫用補光裝置的現象,保護司乘人員安全通行,在系統設計初期,我部即組織專家團隊,根據《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通用技術條件》(GA/T 1202-2014)的要求,深入研究論證,制定印發《高速公路ETC門架系統技術要求》,明確了補光裝置光照度、可見光色溫、亮度等級等重要技術參數指標,以及使用LED頻閃燈作為ETC門架系統的補光裝置。
2019年5月,我部委託專家開展了《ETC門架系統設置對司乘人員視覺影響醫學評估測試》的專題研究,組織不同性別、年齡段、駕齡的專職和非專職駕駛人,採用眼動實驗技術和駕駛模擬實驗技術,以及實際駕車體驗測試等手段,進一步驗證ETC門架系統補光裝置對駕駛人員安全駕駛的影響。研究成果表明,高速公路ETC門架系統使用LED頻閃補光燈,縱向間距大於500米,燈具色溫控制在3000K-5500K之間,對車輛安全駕駛無影響。
在此基礎上,2019年11月我部印發《關於加強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路段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對ETC門架系統補光裝置設置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優化。
針對個別地方公眾反映通行高速公路時,門架系統補光裝置影響夜間行車舒適度的問題,2021年1月,我部組織各地開展了高速公路網路監測和門架設備排查工作,督促部分省份對門架補光燈進一步優化,包括:通過對補光燈降低功率、調整角度、演算法升級、加裝遮光罩和應用防眩光透鏡等措施,緩解一定距離內光照強度對夜間行車舒適度的影響;通過採用人眼不敏感波段(如730nm的紅外波段)的補光裝置,配合多光譜車牌識別設備,在超低光照亮度條件下保證車牌識別成功率等,並進一步減輕ETC門架系統補光裝置對公眾夜間行車舒適度的影響。
下一步,我部將充分考慮您提出的有關工作建議,督促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補光裝置使用狀況和效果的評估與分析研究,不斷優化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與管理,確保技術狀況完好,為公眾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舒適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務。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