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555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公路建字〔2022〕161號

文號

交公路建字〔2022〕16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22-00208

公開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建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李傑雲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建設治理超限超載智慧化管理全國一張網的建議》收悉。經商公安部,現答覆如下:

我部始終高度重視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自2004年6月起,會同公安部等部門指導各地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思路,集中開展超限超載治理,取得明顯成效。特別是2016年以來,我部聯合公安部等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以規範治超執法、優化營商環境為目標,以提高聯合執法效能、遏制違法超限超載為重點,多措並舉,綜合施策,深入推進超限超載治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統一治超標準。配合國家標準委修訂了《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GB1589-2016)。聯合公安部等部門印發通知,將 GB1589-2016 規定的最大允許總品質限值作為車輛限載認定標準,實現車輛生産和使用標準的統一、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治超執法標準的統一。

二、深入推進聯合治超。根據國務院部署,我部會同公安部印發《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稱重檢測並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負責單獨處罰和記分的治超聯合執法模式。組織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開展貨車超限超載區域聯合整治、普通國省道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等集中行動,嚴厲打擊“百噸王”等違法行為。

三、加快推進科技治超。我部印發《全國治超聯網管理資訊系統省級工程建設指南》,指導各地以“全過程記錄、全業務上線、全路網監控、全鏈條管理、全方位服務”為目標,加快構建全國治超“一張網”平臺,實現跨區域、跨部門治超資訊交換共用和業務協同,形成全國治超監管和服務“一盤棋”。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通知》,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普通幹線檢測站點監管、農村公路限高限寬物防、重要節點卡口技術監測、重點源頭出門稱重把關”的治超監控網路,不斷提升主動發現和精準查處能力。

四、不斷強化源頭監管。2022年,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産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嚴格輕型貨車生産準入管理,嚴厲打擊貨車“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部定期梳理分析嚴重超載違法行為突出的貨車、駕駛人和運輸企業清單,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對重點車輛實施精準查緝管控,對重點企業和駕駛人加強警示曝光,協助做好跨地市違法證據轉遞工作,督促源頭處罰措施落實。

五、積極推動信用治超。我部印發《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10 種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截至2021年底,指導各地先後公佈了21個批次共計11651條嚴重違法超限超載失信當事人資訊,社會反響良好。

經過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全國治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載率持續控制在0.05%以下,普通公路違法超限超載現象也得到有效的遏制,路網通行效率和安全保護水準明顯提高,公路貨運結構逐步優化,合規貨車逐步增長,貨運市場運作總體平穩有序。但正如您提到的,個別地區違法超限超載現象仍時有發生,交通運輸部門執法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還較為普遍,一些地方積極探索治超非現場執法,但由於貨運相關數據資訊未能形成全國“一張網”互聯互通共用使用,影響了治超預期效果。

針對上述問題,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動資訊交換共用,加快構建 “智慧感知” 的治超監控 “設施網” 和“智慧互聯”的治超業務“資訊網”,促進治超業務模式和監管方式的轉變。一是今年以來,我部組織部分地區開展治超系統線上業務協同聯網應用試點工作,依託治超系統全國聯網,推進治超案件資訊跨區域抄告、高速公路出口跨區域倒查、源頭跨區域協查等典型場景應用落地,實現了業務線上辦理、數據自動流轉,完善全國治超監管和服務“一盤棋”格局。二是開展營運車輛基礎數據共用工作,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用交換平臺和交通運輸部數據共用交換平臺發佈全國營運車輛人、車、戶有關數據共用服務,目前已支撐4個國務院部門、11個地方、9個行業主管部門共用相關數據,累計提供服務超過11億次。三是商公安交管部門,積極研究推進數據共用有關事宜。四是組織北京、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新疆等六省(區、市)積極開展治超非現場執法試點工作。目前各項工作總體進展順利。但由於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尚處於探索階段,加之有關方面認為,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聯合治超工作流程規定,處罰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前,必須消除違法狀態,對同樣的違法超限超載行為,路面現場查處的必須卸載,非現場抓拍的就不用卸載,將有失公允,而且容易導致只罰款不卸載、以罰代管、只罰不管的問題。有關貨車超限超載非現場執法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並加快凝聚共識。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理念,創新方式、完善網路、加強聯動,加快構建以“網際網路+”為核心的智慧治超新模式,推進國家綜合交通運輸資訊平臺建設,進一步提升數據共用效率和數據品質,加強科技手段運用,提升精確查處和精準服務能力,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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