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貫徹執行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4-01237

公開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主題詞

海事局;執行;管理權力;制度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權力清單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各直屬海事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海事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海事行政體制改革,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建立水運和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4年第48號,以下簡稱《公告》)精神,現就貫徹執行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海事管理權力清單
  海事管理權力清單主要內容包括海事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受理方式、辦理期限、受理部門、許可機關、審批流程、提交材料目錄以及海事管理創新事項、後續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具體內容詳見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公告》執行,不得擅自變更,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或者下放的權力事項,並關注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公告》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本單位的海事管理權力清單。
  二、進一步規範海事管理權力運作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以貫徹落實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為重要抓手,進一步完善權力運作機制,努力做到決策科學、執行堅決、流程優化、監督有力。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嚴格落實《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做好取消行政審批項目銜接落實工作的通知》(海政法〔2014〕310號)中提出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要求,綜合運用多種管理手段強化事中、事後監督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四、認真清理規範性文件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對取消、下放和創新行政審批項目所涉及的地方性規章和本單位&&印發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儘快完成修改工作。就下放的海事行政審批項目,制定相應承接文件和管理措施,確保部門審批權責與《公告》一致,銜接落實到位。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大宣貫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微網志、微信等多種形式,深入廣泛宣傳,確保海事執法人員、轄區航運公司、船舶代理人等從業人員知曉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內容,形成有利於深化海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海事職能轉變的良好氛圍。
  六、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大對海事行政審批工作和後續監督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確保權力清單制度落實到位。對違反規定繼續審批、變相審批、不按照規定審批以及濫用審批權等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14年11月25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貫徹執行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蓋章文件).doc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貫徹執行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蓋章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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