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9327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7-02347

公開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題詞

船舶;;節能減排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您提出的關於在全國加大軸發技術推廣應用力度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制定船舶節能減排法律,鼓勵制定實施強制性使用軸發相關政策的建議

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及國內法律法規和標準對船舶節能減排提出了相應規定。《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I第四章船舶能效規則中,有關船舶設計能效指數(EEDI)的規定已經考慮了安裝軸帶發電機的情況,並體現在具體的計算公式中,這表明國際公約已認可安裝軸帶發電機在提升船舶能效水準上的效果。但是,公約僅將此技術作為船舶在提升能效方面的可選措施之一,並不作為強制性要求。在國際公約已有規定的情況下,現階段,我國不宜實施單方面立法強制要求國際航行船舶安裝軸發,否則會違反國際公約和國內立法的規定。儘管如此,今後我國軸發技術成熟且得到市場廣泛認可後,交通運輸部將積極推進國際公約修訂,爭取軸發技術強制應用。

在國內航行船舶方面,交通運輸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技術標準,包括《營運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驗證方法》(JT/T 826-2012)、《營運船舶 CO2排放限值及驗證方法》(JT/T 827-2012)等,規定了營運船舶燃料消耗和CO2排放限值的確定方法、相關指數的計算公式以及驗證方法,這些標準都已考慮了安裝軸帶發電機的情況。2016年,環境保護部和質檢總局聯合發佈《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推動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和海峽(渡)船的節能減排,這些措施將有利於軸發技術的推廣應用。

二、關於制定財務補貼或稅費調節政策,鼓勵航運企業採用軸發技術的建議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軸發技術的財政補貼或稅費優惠政策,但相關企業可以按規定享受國家近年來出臺的多項減稅降費政策。如,為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自2012年起我國啟動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並於201651日將試點在全國範圍推開,自此,所有營業稅行業都改為繳納增值稅。隨著營改增試點的逐步推進,越來越多的行業納入增值稅徵收和抵扣範圍,製造業等原增值稅行業可抵扣進項稅範圍也相應擴大,享受凈減稅的改革紅利。軸帶發電機製造企業屬於原增值稅行業,可享受營改增試點帶來的減稅紅利。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航運企業因採用軸發技術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支出,允許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三、關於船舶燃油消耗監測的建議

交通運輸部《推進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提出了完善交通運輸能耗統計監測要求,將持續提升營運車船能耗監管能力,推進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營運車船能耗監測工作。交通運輸部已制定了《營運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驗證方法》《運輸船舶燃油消耗量計算方法》及《船舶運輸能源消耗統計及分析方法》等標準,對船舶能源利用狀況的監測評價、能耗的計算與驗證方法、消耗指數等內容作出了規定。同時,國際海事組織的船舶油耗數據收集規則已于201610月通過,並將於201831日正式生效。目前,交通運輸部已完成《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修訂,將船舶燃油消耗情況納入強制報告中,同時正在制定《船舶油耗監測和統計方法技術規範》等標準,以滿足公約關於船舶油耗數據監測的相關要求。

四、關於頒布軸發上船應用準入標準的建議

為推進船舶軸帶發電機標準化工作,中國船級社已將軸帶發電機技術要求納入《鋼制海船入級規範》附錄“船舶入級産品及部件持證要求一覽表”中。該規範將軸帶發電機組作為船舶主電源之一,從其容量、輸出電壓和頻率的波動範圍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為軸發技術船上使用提供了規範支撐。此外,中國船級社于2016年頒布了《無刷雙饋發電系統檢驗指南》,其中涵蓋了無刷雙饋發電系統産品的技術要求和檢驗要求,為軸帶發電系統的産品檢驗提供了技術支援。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軸發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提高船舶節能減排效能,保護大氣環境。

感謝您對船舶節能減排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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