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平潭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復》(國函〔2014〕26號)和《海關總署關於印送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區對外開放驗收紀要的函》(署岸函〔2019〕116號),交通運輸部決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區對國際航行船舶開放。具體開放範圍由福建海事局按程式對外公佈。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4月18日
分送:中央編辦,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海關總署,軍委聯合參謀部,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口岸辦,福建海事局,中國交通報,中國水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