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商務廳關於連雲港港贛榆港區延長臨時進靠國際航行船舶期限的請示》(蘇商海〔2019〕256號)《江蘇省商務廳關於連雲港港灌河港區燕尾作業區延長臨時進靠國際航行船舶期限的請示》(蘇商海〔2019〕257號)《江蘇省商務廳關於連雲港港徐圩港區延長臨時進靠國際航行船舶期限的請示》(蘇商海〔2019〕258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贛榆港區201#液體化工泊位和202#、203#、204#通用碼頭,期限延長至2019年11月24日;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灌河港區燕尾作業區2個2萬噸級和2個3萬噸級通用泊位,期限延長至2019年12月27日;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徐圩港區新圩港碼頭有限公司101#和102#通用泊位,連雲港新榮泰碼頭有限公司131#、132#泊位和133#液體化工泊位,連雲港港口控股集團徐圩有限公司103#通用泊位,期限延長至2019年12月20日。上述碼頭泊位在臨時開放期間不得經營煤炭進口業務。
你廳應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確保臨時進出連雲港港贛榆港區、灌河港區和徐圩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你廳會同當地口岸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海關總署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質檢總局關於印發〈非口岸區域和限制性口岸臨時開放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署岸發〔2017〕277號)的規定,對於臨時開放累計時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快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6日
抄送:國家移民管理局,海關總署,軍委聯合參謀部,連雲港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