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溫州港樂清灣港區浙能樂清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2號泊位臨時開放的請示》(浙口岸辦〔2019〕11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溫州港樂清灣港區浙能樂清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2號泊位,期限自批復之日至2020年5月3日。
你辦應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確保臨時進出溫州港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9年11月5日
抄送:國家移民管理局,海關總署,軍委聯合參謀部,浙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