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迅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支援海南試點更加開放創新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的提案收悉。我部會同財政部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制定中資方便旗船舶風險防範和應急管理機制事宜
因財稅、金融、貿易等複雜的歷史原因,由中資方便旗船舶承擔我國能源、糧食、礦石等重要物資運輸的情形較為普遍,確實存有一定安全隱患。
為有效保障我國國際物流供應鏈穩定、暢通,我部已結合現實條件,依據《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及我國已締結的相關國際公約所明確的船旗國、港口國、沿岸國職責,針對中資方便旗船舶制定了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和協調調度機制。同時,我部也著眼長遠、多措並舉,全力提升我國特種運輸船隊規模,提升外貿運輸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部將切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完善相關應急預案與合作機制,不斷提升包括中資方便旗船舶在內的運輸工具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同時加大“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交通運輸領域國際合作力度,促進我國出口貨物出得去、進口貨物進得來,全力保障國際貨運暢通。
二、關於支援海南先行先試與國際接軌的海運財稅優惠政策事宜
為支援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促進海南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制度設計和實施安排作出了規劃,並明確提出要在海南“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準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根據分階段建立相關特殊稅收制度的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出臺了2025年前第一階段稅收政策:一是加大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收優惠力度。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者加速折舊和攤銷。二是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三是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在2025年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對島內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財政部將按照《方案》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及海南省政府推動“零關稅”政策落實,降低航運企業稅收成本。
三、關於支援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創新應遵循穩步推進原則事宜
《方案》由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是黨中央著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戰略決策。《方案》就建立更加自由開放的航運制度、建設“中國洋浦港”船籍港、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創新設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記程式等重大改革創新工作分步驟、分階段作出明確安排。同時,配套相關文件就2020年、2025年前、和2035年前重點任務在制度創新、稅收優化、金融政策等方面對相關部委和海南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具體工作部署,明確了責任和時限要求。
下一步,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各部委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支援配合下,我部將嚴格按照《方案》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要求,循序漸進推進相關工作,助力實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高水準自由貿易港的發展目標。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和海南自貿港創新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的關心與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862。
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