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徵集2017年度交通運輸部科技示範工程立項建議的函

文號:交辦科技函〔2016〕570號

文號

交辦科技函〔2016〕57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1/2016-00537

公開日期

2016年06月08日

主題詞

科技示範工程;立項建議

機構分類

科技司

主題分類

公眾參與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加速行業科技成果轉化,“十三五”時期,部將繼續組織實施科技示範工程,集中推廣一批對行業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加快提升交通運輸管理水準、運輸服務品質、工程建設品質和裝備技術水準等方面形成典型示範效應,支撐交通運輸提質增效、轉型升級。
經財政部同意,科技示範工程實施過程中涉及的科技成果推廣任務通過一般公共預算予以引導性支援。為組織做好2017年預算編制工作,現面向你單位徵集科技示範工程立項建議,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的科技示範工程應為基礎設施建設、運輸服務、資訊化智慧化、安全應急保障、節能環保等領域擬建或在建重點項目,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實施週期一般為2到3年。
(二)科技示範工程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應符合國家産業、技術政策和行業技術發展方向,且技術先進、工藝成熟、經濟合理,智慧財産權歸屬明確。
(三)科技示範工程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原則上應經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鑒定,優先支援列入部科技計劃、推廣目錄的成果。
二、申報要求
(一)科技示範工程可由工程項目業主單位單獨申報,也可由業主單位與設計、施工單位及示範技術持有單位等聯合申報。
(二)申請支援的部撥經費不超過50萬元,主要用於科技成果推廣過程中必要的試驗驗證、技術諮詢、技術交流、宣傳培訓等支出。
(三)科技示範工程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真審核申報單位編制的科技示範工程建議書(格式見附件)後報部。
(四)各單位推薦申報的科技示範工程不超過2項。
三、材料報送
請各單位於2016年6月20日17時前,將推薦函(紙質,一式2份)、建議書(紙質版一式10份,電子版刻製1張光碟)寄(送)至部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郵 編:100736
聯繫人:林小平
聯繫電話:(010)65292816

  附件:交通運輸部科技示範工程建議書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1. 交通運輸部科技示範工程建議書.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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