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城市客運、道路運輸、交通工程、客車、資訊通導等全國和行業性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是標準實施監督的重要手段。《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67號)中明確提出了“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的任務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要求,按照2016年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要點的安排,部決定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標準實施效果評價試點,並制定了試點工作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試點單位高度重視,按照試點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人力物力支援,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做好試點工作。
二、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交科院)作為試點工作的技術支援單位。
三、各試點單位對試點項目實施中出現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交科院反饋。交科院匯總並及時報部科技司。
四、試點工作期限為兩個月,請於2016年10月30日前,按時提交試點工作報告。
五、聯繫人
張 勇(交科院) 010-58314711,13520774919
董麗麗(部科技司) 010-65292803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8月23日
交通運輸標準實施效果評價試點工作方案
為開展好交通運輸標準實施效果評價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評價試點工作,一是了解部分重點交通運輸標準的實施效果情況,二是驗證交通運輸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方法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並進一步完善,三是為交通運輸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工作的制度化積累經驗。
二、試點項目
選擇實施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標準為試點項目。考慮我部關注的安全、服務、管理、資訊化等領域的標準和列入部重點監管産品目錄的産品標準。試點項目清單見附件1。
三、試點要求
(一)制定試點工作細則。
試點項目歸口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建試點工作組,明確試點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組成員,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評價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具體目標和任務、資訊採集和處理方案、評價方案、具體工作計劃安排。
(二)開展多形式調研。
按照交通運輸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方法(試點)(以下簡稱《評價方法》,見附件2)的要求組織開展專家調查、實地調查、抽樣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調研。調查方法應科學合理,被抽樣調查對象應具有廣泛代表性,確保標準實施效果評價結論的客觀性和反映問題的真實性。
(三)科學評價和系統分析。
按照《評價方法》的要求,開展評價和分析。
(四)提交試點工作報告。
編制試點工作報告(大綱見附件3),並於2016年10月30日前提交。
(五)留存過程性文件。
保留工作過程的階段文件以備查看,包括項目工作方案、專家評審意見及其處理表、調研方案及收集到的資料(包括收回的調查問卷、座談會議紀要及專家意見、實地調查的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