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進口二手工程船舶有關事宜的公告

文號:第27號

文號

第2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04-00079

公開日期

2004年09月15日

主題詞

進口 工程 船舶 事項 公告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事指南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為保證水運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加強老舊工程船舶管理,保障工程船舶施工安全,規範進口工程船舶的行為,依據《關於公佈第二批已取消和改變管理方式的交通行政項目後續監管措施的通知》(交體法發[2004]471號),進口工程船舶實行登記備案制管理,現將具體程式公告如下:
  一、登記事項:購買二手外籍工程船舶、光租外籍工程船舶;
  二、登記受理機關:交通部(水運司)
  三、登記條件:
  (一)購置(光租)人應具備與進口船舶國家認可的相應工程施工資質;
  (二)工程船舶船齡和技術條件應符合進口要求;
  (三)船舶應用於大型工程項目的投標或施工;
  (四)其他證明材料。
  四、提交登記的文件
  (一)登記表(見附表一)一式四份。
  (二)提交人的資質複印件。
  (三)建造、購買、光租船舶可行性論證報告。
  (四)擬購買、光租船舶的主要技術參數,或擬進口船舶的有效船舶資料。
  (五)參與水運工程投標的證明文件或施工合同
  五、登記程式及登記證明文件
  (一)提交人應將按要求填寫的《進口工程船舶登記表》連同有關材料報交通部(水運司)。
  (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受理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登記事項證明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受理機關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三)購買、光租工程船舶的經營人,可持《進口工程船舶登記事項證明書》向船舶檢驗、海關、海事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六、登記表格的填寫與印製
  《進口工程船舶登記表》樣式見附表一,由申請人填寫。
  《進口工程船舶登記事項證明書》樣式見附表二,由交通部統一印製。
  附件:一、進口工程船舶登記
     二、進口工程船舶登記事項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題詞:進口 工程 船舶 事項 公告

 


抄 送:商務部,海關總署,部體改法規司,中國船級社,部海事局及直屬海事局。
  1. 一、進口工程船舶登記表.doc

  2. 二、進口工程船舶登記事項證明書.doc
  1. 一、進口工程船舶登記表.doc
  2. 二、進口工程船舶登記事項證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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