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企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以下簡稱《國際海運條例》)規定,從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符合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我部頒發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嚴格遵守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依法經營。
符合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格條件的企業,應在《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證書有效期期滿前30日內,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向我部申請辦理展期手續。逾期未辦理展期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繼續從事國際船舶運輸業務。不再具備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格條件的企業,在其資格條件喪失之日起15日內,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向我部提出登出其經營資格的申請,不得繼續從事國際船舶運輸業務。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重視國際海運市場監管的基礎管理工作,加大市場監管力度,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對於逾期未辦理展期手續或不再具備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格條件的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相關情況報交通部,由我部調查核實後依法取消其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格,登出其《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國際船舶運輸業務經營企業名單將在我部網站上及時更新,以便接受查詢與監督。
為進一步做好國際船舶運輸經營企業的備案工作,加強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格監管,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系統是我部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時掌握行業、企業有關資訊及船舶運力狀況,對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格實施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國際船舶運輸經營企業應高度重視網上備案工作。
二、國際船舶運輸經營企業請於今年7月30日前,按照《關於啟用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系統的通知》(廳水字[2004]497號)要求,如實、完整填報企業相關情況和船舶資訊,並落實專人負責網上備案資訊的及時更新。
三、發生《國際海運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在國際海運網上備案系統中更新相關資訊。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主題詞:國際 海運 企業 通知
抄送: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船舶代理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