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公告

文號:2007年第18號

文號

2007年第1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07-00283

公開日期

2007年06月13日

主題詞

水運 船舶 公告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事指南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為促進我國航運業健康發展,擴大國輪船隊,加強船舶安全監管,維護我國船員權益,經國務院批准,在現有船舶登記等制度基礎上,採取特案免稅政策,鼓勵中資外籍國際航運船舶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懸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特案免稅政策和財政部確定的實施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報關進口、辦理船舶登記的中資船舶,符合下列條件的,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在境外登記;
  (二)船齡範圍:
  1、 船齡在4—12年的油船(包括瀝青船)、散裝化學品船等;
  2、 船齡在6—18年的散貨船、礦砂船等;
  3、 船齡在9—20年的集裝箱船、雜貨船、多用途船、散裝水泥船等。
  以上船齡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
  二、 辦理程式:
  (一)船舶所有人向交通部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書;
  2.船舶登記證書;
  3.船舶法定檢驗證書、入級證書;
  4.船舶出資人的有關材料。
  (二)交通部對申請進行初審匯總,報財政部審定。為便於申請人有計劃安排船舶辦理特案免稅登記,審批機關將分批次集中辦理審批手續,申請人可選擇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3月1日、2008年9月1日和2009年3月1日之前分別提出申請。
  (三)交通部將財政部審定的免稅進口船舶清單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向海關辦理免稅報關手續。
  (四)船舶所有人應選擇上海、天津、大連為船籍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及相關規定,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理船舶登記手續。
  三、 特案免稅登記船舶,原則上應繼續從事國際航運,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營運船舶備案手續;根據國內運輸需求和船舶安全技術狀況,經交通部批准,可從事國內航運。
  四、 中國船級社應依照有關規定,針對特案免稅登記船舶的實際情況,辦理相關進口勘驗、法定檢驗、入級或轉級手續,優先受理具有國際船級社協會正式成員船級的船舶。
  五、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應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落實船舶安全管理和船員勞動保障等各項措施,確保船舶營運安全,維護船員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題詞:水運 船舶 公告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6月13日印發

解讀“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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