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廈門港港口管理有關事宜的函

文號:廳函水〔2007〕157號

文號

廳函水〔2007〕15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07-00291

公開日期

2007年07月31日

主題詞

港口;管理;函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函

福建省交通廳:

  你廳《關於公告新廈門港有關事宜的請示》(閩交政法〔2007〕1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我部同意你省人民政府突破行政區劃界限,對廈門灣港口資源進行整合。
  二、新廈門港由東渡、海滄、嵩嶼、劉五店、客運、招銀、後石、石碼等8個港區組成。
  三、廈門港口管理局依據《港口法》的規定,履行上述港口區域的港口行政管理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港口 管理 函


 

 抄送:國家口岸辦,公安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辦公廳,廈門、漳州市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開發區管委會,廈門港口管理局,部體法司、規劃司、水運司、海事局。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7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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