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農業、公安、安全監督部門:
為確保農藥運輸安全順暢,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和有關國家標準,參照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等國際推薦規則,現將農藥運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危險性低於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2005)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標準的農藥産品(含農藥登記為低毒、微毒産品),按普通貨物管理。
二、對列入上述標準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産品(含農藥登記為中等毒産品),其內容器所盛裝農藥重量或容量在5kg或5L以內且每包件重量不超過30kg的,同時具有符合國家標準《農藥包裝通則》(GB3796-2006)規定要求的包裝容器和內容器,按普通貨物管理,但須在有關運輸文件貨物説明中註明“有限數量”或“限量”一詞;同時,在包件外表面的一個菱形框內標明內裝物的聯合國編號(前加字母“UN”)和“Ⅲ”(即包裝類別Ⅲ),“Ⅲ”標在聯合國編號下側,見附件一《農藥限量産品包件外表面標誌內容的説明》。另外,在按限量要求對農藥進行包裝時,應確保同一外容器的內裝物不會因滲漏而發生危險反應。上述農藥産品的限量標準,見附件二《農藥限量一覽表》。
三、對包裝類別Ⅰ、Ⅱ的農藥産品(含農藥登記為劇毒、高毒産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標準及包裝要求的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産品,仍按危險貨物管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給交通運輸部,聯繫電話:010-65292225。
附件:1. 農藥限量産品包件外表面標誌內容的説明
2.農藥限量一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章)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農藥 運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