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5-00914

公開日期

2015年09月30日

主題詞

外國籍;船舶;臨時;水路運輸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南京長江液化氣運貿有限公司擬在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20日,使用巴拿馬籍船舶“GAZ SERENITY”輪(16777總噸)承擔以下1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廣東湛江至上海漕涇,總量:10000-15000噸冷凍液氨。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船舶適裝證書中列明適裝液氨(無水氨)。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5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自公示當日起算)。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19。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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