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同意上海北海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更新運力的批復

文號:交水批〔2015〕164號

文號

交水批〔2015〕16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5-00949

公開日期

2015年12月02日

主題詞

油船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於上海北海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運力的請示》(滬交行〔2015〕58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海北海船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內建造1艘6.3萬載重噸油船,替換“北海之星”輪投入國內沿海及長江中下游原油運輸。

  二、新建船舶應符合我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船舶,我部將不予辦理船舶營運手續。

  三、申請人應在1年內開工建造船舶。逾期未開工的,本批件作廢;且在本批件到期後1年內,不予批准申請人新增油船運力。

  請通知申請人待船舶建造完畢,持本批件及有效船舶資料辦理船舶營運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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