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國遠洋海運、招商局、中外運長航集團,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上海航運交易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以下簡稱《國際海運條例》)自2002年實施以來,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我國海運管理制度,促進了我國海運業健康發展,滿足了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發展需要。當前,我國海運業面臨著新形勢、新要求,為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海運業提質增效升級,加快推進海運強國建設,我部擬開展《國際海運條例》修訂前期研究。現將開展書面調研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本地區出臺的國際海運管理相關法規,本單位國際海運作政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二)《國際海運條例》實施以來,對本地區(本單位)國際海運發展的支援和影響。
(三)如何通過《國際海運條例》修訂,落實或適應全面依法治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自貿區建設、網際網路+、《反壟斷法》等要求。
(四)當前國際海運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行業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管理政策措施調整的建議。
(五)進一步加強國際海運安全管理特別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管理政策措施調整的建議。
(六)對港澳航線、外資獨資船務公司、沿海捎帶、市場信用體系等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議。
(七)對修訂《國際海運條例》的其他有關政策措施建議。
二、有關要求
(一)請各單位按照調研內容,認真研究並準備調研材料。
(二)請於2016年2月5日前,將書面調研材料電子稿發部水運局和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電子郵箱,並註明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三、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部水運局。
范永輝,010-65292649,shipping@mot.gov.cn
(二)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羅凱,010-58278524,68310457@qq.com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