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6〕308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6〕30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6-00889

公開日期

2016年04月25日

主題詞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為落實我部印發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各有關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于2016年底前完成本區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評估,編制完善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轄區內港口分佈情況,提出需編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的單個港口或聯合編制方案的港口群名單,填寫附件1,2016年4月30日前備案。

沿海各港口原則上按照“一港一方案”編制內河區域主要涉及長江幹線、西江幹線、黑龍江和京杭運河沿線港口,長江幹線各港口按照“一港一方案”編制西江幹線、黑龍江和京杭運河沿線港口按照“一省一方案”編制,除上述內河港口外,其內河港口《建設方案》可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開展所轄區域內沿海及長江幹線、西江幹線、黑龍江和京杭運河沿線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能力評估,了解相關設施的運作模式和存在主要問題,並於2016年6月底前匯總所轄各港口有關情況後,以省(區、市)為單位形成評估報告部,同時將調查表格(2、3、4)電子版報送部規劃研究院。

三、我部選擇深圳港(沿海港口)和京杭運河蘇北段港口(內河港口)作為試點編制建設方案,並根據試點經驗,于7月底前發佈《編制指南》明確建設方案編制原則、範圍主要內容

2016年底前,沿海各港口長江、西江、黑龍江和京杭運河沿線港口依據《編制指南》編制完成《建設方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後報部備案其他內河港口《建設方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審核。

   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所轄區域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的研究。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會同環保、住建、海事等部門就船舶污染物的源頭控制、與市政設施的銜接、相關設施的運營管理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過程的監測監管等內容進行溝通協調,為《建設方案》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保障。

   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部水運局 陳磊,電話010-65292225,傳真:010-65292642;部規劃研究院 支霞輝,電話:010-59629072,郵箱:zhixh@tpri.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41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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