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中調整的內容包括“先照後證”、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經營所需條件、無船承運人保證金計息方式、國際海運業資訊報送制度,新增了證書有效期的規定內容,刪除了海運業專用發票、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及輔助業管理規定等內容。此外,我部已同時啟動《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擬將《實施細則》中的外商投資有關內容歸併到一起,納入《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中,另行徵求意見。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交通運輸部網站,進入首頁“互動”欄目下的“意見徵集”,點擊下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修改意見可通過電子郵件或信件郵寄方式反饋我部。
2.電子郵箱: shipping@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航運管理處(100736)。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27日。
交通運輸部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