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度《航道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6〕532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6〕53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6-00900

公開日期

2016年06月04日

主題詞

航道法;貫徹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航道養護管理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航務管理局:

  2015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以下簡稱《航道法》)施行以來,航道管理養護和保通保暢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航道資源保護效果顯著。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航道法》,加快實現部提出的“《航道法》實施三年專項行動”目標,經部領導同意,現就2016年度貫徹落實好《航道法》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總結《航道法》貫徹落實情況

  請各單位認真總結一年來《航道法》宣傳、貫徹的做法、成效和經驗,總結本地區加強航道管養、改善通航條件、落實法律制度、加強執法監督等情況,總結法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繼續開展《航道法》宣貫培訓

  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組織和領導,繼續做好《航道法》宣貫培訓工作,2016年底前原則上應完成基層人員和一線執法人員輪訓。

  三、推進配套法規的制定修訂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航道法》配套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依法做好航道資源保護

  請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航道管理機構依法開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工作,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服務與管理並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督,確保法律制度落實到位。

  五、依法履行各項職責

  航道管理機構要繼續依法履職,積極開展航道保護範圍劃定、公佈航道水深和尺度等工作。繼續加大《航道法》執法力度,做到善於用法、文明執法,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執法監督檢查,部也將組織相關抽查工作。

  請各單位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上述工作。各單位請於2016年6月15日前將《航道法》貫徹落實情況總結材料報送至我部水運局,同時將電子稿發送至郵箱:syshdc@mot.gov.cn

  聯繫人: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王大志,010-65292821。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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