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2015〕133號)開展碼頭岸電示範項目建設的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進一步促進水運作業綠色發展,我部組織開展了碼頭船舶岸電示範項目的申報、篩選和審核等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公佈碼頭船舶岸電示範項目名單(詳見附件)。請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做好示範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加強組織實施
項目承擔單位應編制完善示範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示範目標、內容、組織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並精心組織,強化安全、技術和資金保障,確保工作目標按期完成。示範項目實施方案應在2016年7月底前報送我部。
二、加強經驗總結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示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編制總結報告,重點包括技術方案、建設情況、運營管理、減排效益等內容,總結提煉示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標準、機制等方面的建議。示範工作總結報告應在2016年底前報送我部。
三、加強監督與管理
請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本轄區內示範項目的監督與指導。我部將繼續做好項目督查、後評估及推廣應用等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