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根據《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4〕654號)要求,請抓緊做好2016年度內河航道應急搶通補助資金申報有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嚴格按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應急補助資金申報材料。
二、航道和應急事件範圍請嚴格按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執行,航道應急事件的時間範圍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申報材料的內容及格式要求按《內河航道應急搶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760號)執行,應包括:上一年度應急搶通工作總結及資金使用情況;本年度應急搶通工作情況及相應的文字、圖像資料等。
四、請各單位務必于9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yjhdc@wti.ac.cn,並務必于9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20份寄至部水運局航道處(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
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王大志、張建寶
電話:010-65292821,手機:13520940055。
交通運輸部水運院 王宇川
電話:010-65290512,手機:13910506907。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6年8月17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航道(航務、港航、航運、水運)管理局,部水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