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智慧港口示範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號)的相關要求,經過項目申報、省級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選等環節,確定了10個省(區、市)的智慧港口示範工程項目,現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示範工程實施單位對照智慧港口示範工程任務要求,根據評選時專家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細化建設內容、目標任務、示範內容、考核指標、資金安排、進度計劃和保障措施,並於6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和摘要報部備案(摘要字數3000字左右)。示範工程完成項目立項後,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2017年8月底之前按規定要求向部規劃司提交資金申請報告。
二、建立督導機制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示範工程納入資訊化重點工作,建立督導機制,落實責任、人員和措施。示範工程實施單位於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將示範工程進展情況報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部。部將適時組織專家對示範工程建設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和檢查評估。
三、落實保障措施
示範工程實施單位要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並爭取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政策支援。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省級財政資金,對示範工程給予配套資金支援和政策扶持。示範工程實施單位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驗收,並將示範實效、經驗總結報部。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示範工程資訊公開,跟蹤示範項目建設進展,宣傳成功案例、典型樣本、示範企業,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放大示範效應,進一步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提高社會認可度和支援度,營造加快智慧港口建設、促進港口提質增效升級的濃厚氛圍。
為加強示範工程建設過程中資訊溝通,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6月30日前報送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其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1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各1名。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水運局港口處蔡濤,電話010-65292627,郵箱sysgkc@126.com。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中國港口協會,部規劃司、財審司、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