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對山東省水運建設市場開展督查的通知》(水運市場函﹝2017﹞149號)的要求,部督查組于2017年7月19—20日分別對京杭運河微山南至嶧城段復線船閘工程、山東東營港廣利港區通用碼頭一期工程、山東濱州港海港港區液體化工碼頭進行了抽查。抽查意見如下:
一、 抽查發現的問題
根據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組通過查閱工程檔案資料、現場檢查、與項目從業主體溝通問詢等形式,重點對基建程式執行、招投標行為、設計變更、從業主體資質、合同履約、從業行為及品質安全履行情況,以及農民工工資發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檢查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抽查,項目抽查中發現市場從業主體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 京杭運河微山南至嶧城段復線船閘工程省和棗莊、濟寧市配套建設資金落實不到位,總體工程進度明顯滯後。
(二) 山東東營港廣利港區通用碼頭一期工程和山東濱州港海港港區液體化工碼頭未經施工圖設計批復開工建設,未及時辦理開工備案和品質監督備案。
(三) 山東東營港廣利港區通用碼頭一期工程未按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報批和報備設計變更,山東濱州港海港港區液體化工碼頭設計變更管理制度不健全,臺賬漏缺。
(四) 山東東營港廣利港區通用碼頭一期工程和山東濱州港海港港區液體化工碼頭的部分招標未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集中交易。
(五) 京杭運河微山南至嶧城段復線船閘工程和山東濱州港海港港區液體化工碼頭勘察未進行招標。
(六) 山東濱州港海港港區液體化工碼頭缺少工藝設備安裝工程承包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 部分設計、施工、監理從業人員變更後降低資格等級或變更手續不規範,項目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把關不嚴。
(八) 棗莊市萬年復線船閘工程項目單位拖欠工程款,不合理設置工程保留金。
(九) 京杭運河微山南至嶧城段復線船閘工程的施工單位未交付農民工保證金。
(十) 山東濱州港海港港區液體化工碼頭未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十一)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從業行為不規範,工程施工品質控制不到位,存在個別品質和安全隱患。
三個項目具體問題詳見附表(附後)。
二、 有關意見
(一) 項目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對本次抽查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自查,舉一反三,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 項目單位要加強對工程基建程式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執行基建程式並開展工程招標投標。
(三) 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管理制度機制建設,規範項目管理程式,嚴格審核項目從業主體及人員的資質資格,加強項目現場管理,提高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控能力。
(四) 項目單位應對設計修改通知單和施工聯繫單編制目錄清單,完善設計變更和合同分包等檔案管理制度。
(五) 施工單位應進一步健全合同臺賬、合同文本、工程變更、合同分包、人員考勤和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
(六) 項目單位及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考勤管理。
(七) 項目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強化工程品質和安全意識,嚴格落實工程品質和安全責任,認真排查和防治品質和安全隱患,對工程建設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