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同意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批復

文號:交水批﹝2014﹞170號

文號

交水批﹝2014﹞17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4-00910

公開日期

2014年07月23日

主題詞

華南;租用;外籍;臨時;SCF;TOBOLSK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於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租用外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沿海運輸的請示》(粵交水﹝2014﹞66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同意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使用“SCF TOBOLSK”輪(賴比瑞亞籍,23003總噸)在2014年7月10日-8月10日期間臨時從事靖江-上海2個航次液氨運輸。
  請通知申請人持本批件辦理相關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4年7月21日


抄送:海關總署,上海、泰州有關口岸部門,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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