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擬在2014年9月28日-2014年10月12日,使用賴比瑞亞籍船舶“SCF TOBOlSK”輪(23003總噸)承擔以下1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江蘇靖江至上海,總量:6000-22000噸液氨。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船舶適裝證書中列明適裝液氨(無水氨)。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自公示當日起算)。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