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8/2014-00974
交水批﹝2014﹞229號
2014年10月17日
外國籍船舶;臨時;國內水路;運輸
水運局
辦理情況
水上貨物運輸
其他
文號:交水批﹝2014﹞2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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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類型
你廳《關於深圳市海鴻船務有限公司租用外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沿海運輸的請示》(粵交水﹝2014﹞116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同意深圳市海鴻船務有限公司使用“NORGAS INNOVATION”輪(新加坡籍,10105總噸),在2014年10月25日-11月24日期間,臨時從事遼寧大連-海南海口2個航次液化天然氣運輸。
請通知申請人持本批件辦理相關手續。
交通運輸部
抄送:海關總署,大連、海口有關口岸部門,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