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同意深圳市海鴻船務有限公司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批復

文號:交水批﹝2014﹞229號

文號

交水批﹝2014﹞22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4-00974

公開日期

2014年10月17日

主題詞

外國籍船舶;臨時;國內水路;運輸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於深圳市海鴻船務有限公司租用外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沿海運輸的請示》(粵交水﹝2014116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同意深圳市海鴻船務有限公司使用“NORGAS INNOVATION”輪(新加坡籍,10105總噸),在20141025-1124日期間,臨時從事遼寧大連-海南海口2個航次液化天然氣運輸。

請通知申請人持本批件辦理相關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4年10月17

 

 

抄送:海關總署,大連、海口有關口岸部門,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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