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有關港口、航運企業,中國船東協會、港口協會、引航協會、理貨協會、船舶代理和無船承運人協會: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交水發〔2014〕253號)要求,為便於港口收費的實際操作,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港口經營人在向多數用戶普遍提供的服務作業基礎上,按照部分用戶需求,增減作業環節或者服務內容時,可以根據實際作業環節、服務內容差異,分別制定不同的港口作業包乾費收費標準,按規定公示後執行。同一批貨物或集裝箱港口作業包乾費由兩個及以上付費人共同支付時,港口經營人可按照向不同付費人提供的服務作業,對港口作業包乾費進行分攤,並分別向相應付費人收費。同一批貨物或集裝箱港口作業包乾費對應服務作業由港口經營人與其他作業方共同完成時,港口經營人及相關作業方應綜合考慮所有服務作業內容,聯合向付費人一次報價、收費,包乾費收入可由港口經營人與相關作業方按各自服務作業內容協商分配。
二、船舶垃圾處理、供水等服務收費範圍包括供水、供油、供電、垃圾接收處理、污油水接收處理服務收取的費用。
三、裝載一般貨物的內貿集裝箱、商品箱貨物港務費仍分別按8元/20英尺集裝箱、16元/40英尺集裝箱的標準收取;裝載一級危險貨物的內貿集裝箱、冷藏箱(重箱)貨物港務費仍分別按16元/20英尺集裝箱、32元/40英尺集裝箱的標準收取。內貿全集裝箱船開關艙作業費仍按每塊艙蓋45元的標準收取。
交通運輸部
2014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