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佈《碼頭結構施工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本《規範》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為JTS 215–2018,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格型鋼板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程》(JTJ 293–98)、《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範》(JTJ 294–98)、《港口工程嵌岩樁設計與施工規程》(JTJ 285–2000)、《港口工程灌注樁設計與施工規程》(JTJ 248–2001)、《港口工程地下連續墻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JTJ 303–2003)、《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範》(JTJ 167–2–2009)、《板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範》(JTJ 167–3–2009)、《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範》(JTJ 167-1–2010)、《港口工程樁基規範》(JTJ 167–4–2012)同時廢止。《港口工程樁式柔性靠船設施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JTJ 279–2005)、《港口工程後張法預應力混凝土大管樁設計與施工規程》(JTS 167-6–2011)、《水運工程先張法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設計與施工規程》(JTS 167-8–2013)中工程施工部分的技術標準內容同時廢止。
本《規範》第3.0.5條、第3.0.7條、第4.1.10條、第4.1.12.3款、第4.3.15.5款、第4.4.22條、第4.4.29條、第4.4.34條、第4.4.35條、第4.4.38條、第4.4.52條、第5.3.18條、第5.3.27條、第6.1.3條、第6.1.6條、第6.5.2.6條、第7.5.11條中的黑体字部分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