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2018年3月修訂發佈了水運工程標準體系,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修訂後的水運工程標準體系進一步突出了基礎性、戰略性和引領性,適應了新時代水運工程和交通強國建設需要,對於深化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等具有重要意義。
一、修訂背景和過程
水運工程標準體系是水運工程標準發展的規劃藍圖。自1996年建立以來,水運工程標準體系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2001年和2007年分別進行了兩次修訂,對於指導水運工程標準化工作和水運工程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新時代水運工程標準體系的發展面臨著新形勢新要求。一是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強調要突出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技術創新為交通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二是2017年修訂發佈的《標準化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對優化完善標準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在工程品質安全、環境保護、智慧交通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中國標準需要更好地體現先進性和引領性,為中國企業在更高層次“走出去”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四是近年來我國水運工程設計、施工和運維中涌現出一批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亟需總結提煉轉化為標準規範,以指導工程建設。
為此,交通運輸部組織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和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等單位,嚴格按照《標準化法》等法律規章有關規定,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分析的基礎上,修訂完善了水運工程標準體系。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水運工程標準體系是水運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本次修訂主要對體系表和項目庫兩部分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對原標準項目進行了系統梳理,並同步完善了項目庫,作為今後一段時期水運工程標準立項的重要依據。本次修訂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增加了安全、節能環保、工程資訊類等標準項目。緊扣“全面建成世界領先、人民滿意、有效支撐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交通強國”的戰略目標,開展了綠色水運工程、LNG應用和水運工程物聯網等標準體系專題研究。結合水運工程建設特點,增加了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建設、綠色航道評價、綠色航道工程設計、水運工程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港口碼頭智慧化設計、水運工程設計資訊模型應用等標準規範項目,體現了安全便捷、經濟高效、綠色智慧、開放融合的新時代交通發展要求。同時,對原標準體系中內容交叉和性質相近的標準進行了整合和修改,標準與體系號一一對應,方便了標準的搜尋。標準體系號的第1位編碼為標準的門類號,按結構層次第一層分類分別取A、B或C;第2位編碼為標準的分類號,按結構層次第二層分類分別取1~12;第3位編碼為標準的專業類別號,按結構層次第三層次分別取T或Z1~Z6;第4位編碼為標準的序號,分別取從1開始的自然數。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需要增刪項目。
二是標準的設立具有創新性和前瞻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工程建設單位由關注初期建設成本最低的理念加快向追求工程全壽命成本最低的理念轉變。如何優化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等各階段成本,延長工程結構使用年限,充分發揮交通基礎設施資産在全壽命週期的服役效益,是水運作業追求的目標。為此,本次修訂增加了港口水工建築物維護設計、水運工程自動化監測技術、基於設計使用年限的碼頭結構設計等標準規範項目,對於提升水工建築物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提高投資效益、節約資源能源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增加了部分標準外文版翻譯項目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相關標準。2010年,交通運輸部組織了水運工程標準規範外文版的翻譯工作。近年來,為進一步提升中國標準國際影響力,促進中外水運建設技術交流,加強國際合作,交通運輸部進一步加大水運工程標準的外文版翻譯工作力度,相繼發佈了《水運工程設計通則》《水運工程施工通則》《海港總體設計規範》等26項英文標準和2項法文標準,另有8項英文標準正在翻譯。本次修訂中,又提出了部分水運工程標準外文版翻譯和相關工程標準項目,積極推動中國標準和中國企業“走出去”。
四是在保持標準體系主體架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豐富了水運工程建設的內容。將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改為水運工程標準體系。將原標準體系的第一層次中的工程建設管理類、工程建設技術類、工程維護技術類分別修改為工程管理類、工程建設類、工程維護類。第二層次增加了規劃類、安全類、節能環保類、工程資訊類標準,刪除了品質檢驗類標準,將試驗檢(監)測類標準拆為試驗類標準、檢測與監測類標準。第三層次增加了航運樞紐及通航建築物工程、港航設備安裝工程、水上交管工程等專用標準,刪除了支援系統標準。新標準體系涵蓋了水運工程建、管、養三個階段,涉及港口、航道、航運樞紐及通航建築物、修造船廠、港航設備安裝和水上交管等6類標準,增強了水運工程的完整性和系統性。
三、標準體系結構情況
修訂後的水運工程標準體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反映了國民經濟建設領域所具有的共同特徵,分為工程管理類標準、工程建設類標準和工程維護類標準。第二層反映了服務於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共性特點,分為綜合類標準、規劃類標準、勘察測量類標準、設計類標準、施工類標準、試驗類標準、檢測與監測類標準、監理類標準、安全類標準、工程造價類標準、節能環保類標準和工程資訊類標準。第三層反映了水運工程的應用特點,按標準的使用範圍分為通用標準和專用標準,專用標準又細分為港口工程標準、航道工程標準、航運樞紐及通航建築物工程標準、修造船廠水工工程標準、港航設備安裝工程標準、水上交管工程標準。
本次修訂錄入體系表中的標準項共150項,每項賦予一個體系號,有利於體系表的管理。錄入項目庫中的標準項目共416項,其中現行標準158項,在編標準89項,待編標準169項。本次修訂後的標準體系門類齊全、分類科學、層次清晰、結構合理,進一步適應了水運工程建設需要,併為今後發展留有餘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領性;同時保持了標準體系的延續性,還增強了標準的協調性、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