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指導各地加強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部組織編制了《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
各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指導督促轄區內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落實好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工作。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宣貫力度,將《指南》傳達貫徹到轄區內相關港口企業,要加強防陣風防颱風工作的指導,促進港口企業提高防陣風防颱風的技術和水準;在颱風來臨之前要對轄區內港口企業防臺工作進行檢查,在颱風季節要進行定期重點檢查,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資訊溝通,及時發佈防風防臺指令,進行具體部署,並監督港口企業切實落實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措施。
各港口企業要參照《指南》,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配備防風設施設備,制定防陣風防颱風措施和工作規程,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做好組織實施。港口企業接到防風預報後,應立即啟動港口大型機械防風專項應急預案,部署防風措施,並建立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港口大型機械的安全。
部將結合各地防陣風防颱風工作的實際情況,修訂《港口裝卸機械風載荷計算及防風安全要求》,進一步加強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中國港口協會,中國船級社,部水科院、天科院,部安質司、科技司、搜救中心、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