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港口協會
《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規程》(JT397-2007)修訂已列入國家強制性標準項目。為做好修訂工作,加強調研,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基礎數據調研。
普通貨物和危險貨物集裝箱泊位、堆場等作業場所的數量、設計能力、年作業量等(詳見附件)。
(二)重點問題調研。
1.集裝箱泊位在規劃、選址階段未區分普通貨物、危險貨物,為加強安全管理,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作業危險貨物的集裝箱泊位,應分類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2.危險貨物集裝箱是否可以和普通貨物集裝箱在同一堆場堆存,如可以,具體哪類危險貨物集裝箱可以堆存,同時應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3.直裝直取的貨種範圍、限時限量的適用貨種和時限是否應調整,如需調整,請提出調整的貨種和時限建議。
4.針對LNG罐箱的特殊性,船港界面、港口作業應採取哪些特殊措施。大批量LNG罐箱堆存的安全風險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消防和應急設施配置、作業管理的措施建議。
5.載有危險貨物集裝箱船靠泊,但未發生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時,應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二、有關要求
請你單位高度重視此次調研工作,組織相關企業和管理部門深入研究,認真填寫集裝箱港口作業基礎數據表,圍繞調研內容提出存在問題、有關意見、措施和修訂建議,書面材料和電子稿請於2019年8月15日前報我局。
三、聯繫方式
部水運局港口處胡琳琳,電話010-65292641,傳真010-65292642,郵箱sys627@mot.gov.cn。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盧新、張佳斌,電話010-65290285/99396、13522733120、13070116515,傳真010-65290248。
附件:集裝箱港口作業基礎數據表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