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佈《水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及其配套定額,具體包括:推薦性標準11項,《水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JTS/T 116—2019)、《內河航運水工建築工程定額》(JTS/T 275-1—2019)、《內河航運工程船舶機械艘(臺)班費用定額》(JTS/T 275-2—2019)、《內河航運設備安裝工程定額》(JTS/T 275-3—2019)、《內河航運工程參考定額》(JTS/T 275-4—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築工程定額》(JTS/T 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機械艘(臺)班費用定額》(JTS/T 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參考定額》(JTS/T 276-3—2019)、《水運工程混凝土和砂漿材料用量定額》(JTS/T 277—2019)、《疏浚工程預算定額》(JTS/T 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費用定額》(JTS/T 278-2—2019),以及配套參考使用的《水運工程定額材料基價單價》(2019年版)。
以上定額及配套參考使用的材料基價單價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運輸部輸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交通部關於發佈<沿海港口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及配套定額的通知》(交水發〔2004〕247號)中發佈的《沿海港口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築工程定額》《沿海港口水工建築及裝卸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船舶機械艘(臺)班費用定額》《沿海港口水工建築工程參考定額》,《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內河航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及其配套定額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4年第28號)中發佈的《內河航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JTS 116—1—2014)、《內河航運水工建築工程定額》(JTS 275—1—2014)、《內河航運工程船舶機械艘(臺)班費用定額》(JTS 275—2—2014)、《內河航運設備安裝工程定額》(JTS 275—3—2014)、《水運工程混凝土和砂漿材料用量定額》(JTS 277—2014)、《內河航運工程參考定額》(JTS/T 275—4—2014)和《交通部關於發佈<疏浚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疏浚工程預算定額>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費用定額>的通知》(交基發﹝1997﹞246號)中發佈的《疏浚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疏浚工程預算定額》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費用定額》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