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根據部標準化工作總體部署和水運工程建設發展需求,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水運工程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12〕665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水運工程標準體系>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34號)有關要求,為做好2021年度水運工程標準項目立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重點立項方向
(一)水運工程基礎性建設技術,包括規劃、勘察測量、設計、施工、監理、安全、試驗、檢測與監測、工程造價、節能環保和工程資訊等。
(二)水運工程綠色發展、創新發展、智慧化發展相關建設技術。
(三)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進“一帶一路”倡議和中國標準“走出去”相關的水運工程建設技術。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相關配套標準。
(五)根據標準復審工作確定的有修訂需求的現行標準,見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申報立項的標準項目原則上應在最新版《水運工程標準體系》的水運工程標準項目庫範圍之內。
(二)申請作為水運工程標準項目主編、參編單位和編寫組組長、成員的單位和個人應滿足《水運工程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要求。主要涉及安全的標準項目且主編單位為科研機構的,參編單位應至少包括1家相關企業和1個地市級(含)以上交通運輸(港航)管理部門。對在編項目滯後較多的主編單位繼續實施信用管理。
(三)水運工程標準項目管理應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交通運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通知》(交辦財審〔2016〕137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科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規劃〔2017〕2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交通運輸科研項目預算管理的通知》(交辦財審〔2018〕174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機關政府購買服務操作規程(暫行)的通知>》(交辦辦〔2019〕106號)等文件相關規定,項目經費預算(決算)表格樣式見附件2。
(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19〕55號)關於中央預算單位2020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分散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有關規定,水運工程標準項目經費額度在100萬元以上的,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五)項目申報實施網上受理,請各申報單位登錄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wtis.mot.gov.cn),註冊後進行申報。
(六)項目申報具體網上受理及相關事宜由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負責。2021年度水運工程標準項目立項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10日。
三、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部水運局劉國輝,010-65292616;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檀會春,15910978112。
附件:1.標準復審有修訂需求的現行標準
2.項目經費預算(決算)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2月24日
抄送: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水運作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