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度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項目申報和《水運工程標準項目庫》修訂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21〕378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21〕37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1-00028

公開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主題詞

水運工程;標準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標準

行業分類

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部規劃研究院、科學研究院、水運科學研究院、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

根據部標準化工作總體部署和水運工程建設發展需求,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交水規〔2020〕12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水運工程標準體系>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34號)有關要求,為做好2022年度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項目立項申報和《水運工程標準項目庫》修訂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項目立項申報

(一)重點立項方向。

1.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及推動交通運輸部重點工作需要的水運工程技術支撐和基礎性、通用性行業標準。

2.水運工程綠色發展、創新發展、智慧化發展相關建設標準。

3.推進“一帶一路”倡議和中國標準“走出去”相關的水運工程建設標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相關的水運工程建設標準。

5.根據標準復審工作確定的有修訂需求的現行標準(見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申報的標準項目原則上應在《水運工程標準體系》的《水運工程標準項目庫》範圍之內(可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http://xxgk.mot.gov.cn查詢下載)。

2.申請作為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項目主編、參編單位和編寫組成員應滿足《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主要涉及安全的標準項目且主編單位為科研機構的,參編單位應至少包括1家相關企業和1個地市級(含)以上交通運輸(港航)管理部門。

3.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項目管理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機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交辦辦〔2015〕189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機關政府購買服務操作規程(暫行)的通知>》(交辦辦〔2019〕106號)等相關規定,項目經費預算(決算)表格樣式見附件2。

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19〕55號)關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分散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有關規定,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項目經費額度在100萬元以上的,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5.項目申報實施網上受理,請各申報單位登錄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wtis.mot.gov.cn),註冊後進行申報。

6.項目申報具體網上受理及相關事宜由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負責。2022年度水運工程標準項目立項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0日。

二、《水運工程標準項目庫》修訂

《水運工程標準項目庫》是一定時期內標準立項和編制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2018版《水運工程標準體系》配套的項目庫發佈近三年來,對於指導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立項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水運工程標準水準,促進水運工程技術進步和創新,提高水運工程品質,根據項目庫動態管理原則,我部將對《水運工程標準項目庫》進行修訂。

請各有關單位在現行項目庫的基礎上,圍繞貫徹《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及交通運輸部重點工作、促進水運工程高品質發展、推進中國標準“走出去”、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需要,提出對項目庫補充或刪減的意見建議,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修訂意見表(見附件3)紙質和電子版反饋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

三、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部水運局劉國輝,010-65292616;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檀會春,15910978112,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國子監街28號,郵編:100007,電子郵箱:cwbt@pdiwt.com.cn。

附件:

1.標準復審有修訂需求的現行標準

2.項目經費預算(決算)表

3.《水運工程標準項目庫》修訂建議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3月8日

抄送: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有關港口企業、社會團體,水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理等企業、科研機構和教育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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