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標準主編單位:
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持續推進水運工程技術創新,根據部標準化工作總體部署和水運工程標準管理工作安排,現將2021年度新立項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編制計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請各標準主編單位按照《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交水規〔2020〕12號)和標準合同有關要求,抓緊按計劃開展標準項目編制工作。
各標準主編單位要持續加強標準編制品質、進度管理,確保按計劃時間節點如期完成編寫任務;要進一步提高對預算管理的重視程度,切實保證項目預算符合國家和部關於預算執行時序進度要求。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期完成的,主編單位應及時提出延期和調整進度計劃的申請,報部(水運局)批准。
部將進一步強化標準編制過程管理,加大標準編制進度和預算執行監督力度,自本編制計劃下達之日起,定期對有關單位標準編制工作進度等情況進行調度,對進度滯後、品質不符合要求的主編單位進行約談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