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芳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推動實現長江口引航一體化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進江海輪從長江口至太倉港約75海裏,為保障航行安全,實行分段引航,是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先進引航方式。為提高引航交接效率,2012年5月14日,我部印發《關於對長江船舶實行一次申報在航交接工作的通知》,對進出太倉港的被引航船舶實行“一次申請、在航交接”,簡化進出申請手續,節省了引航時間。2018年以來,我部會同長三角三省一市實施協同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六大行動方案,推進引航資訊資源共用,進一步提升引航服務品質。目前,長江引航中心和上海港引航站通力協作,持續優化程式,已形成一套科學規範、運作高效的交接機制,分段引航未降低海輪進港效率。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江蘇太倉港執行海港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函》,進出太倉港船舶引航費全程執行海港標準,分段引航未增加成本。
下一步,我部將按照更高品質一體化發展的要求,深入推動區域港口一體化,加強引航交接和協同,進一步加強資訊資源共用,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實施。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010-65292552。
交通運輸部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