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的境外集裝箱班輪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的公示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2-00105

公開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主題詞

沿海;捎帶業務;境外集裝箱;非五星旗船舶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境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非五星旗國際航行船舶沿海捎帶業務試點的公告》(2021年第72號),現對截至2022年9月30日經我部批准,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的境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名單予以公示(見附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請社會各界監督。

經批准開展試點的境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及其船舶應在批准的範圍內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船舶不得擅自轉租他人,一旦轉租,自船舶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該船舶自動喪失開展業務試點的資格。

其他境外集裝箱班輪公司非五星旗船舶未經批准,不得承運中國港口間的集裝箱貨物,包括不得承運在國內一港裝船、經國內另一港轉机出境,或者經國內一港轉机入境、在國內另一港卸船的外貿進出口集裝箱貨物。

監督舉報電話:010-65292656,010-65292650;電子郵箱:shipping@mot.gov.cn;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22年10月13日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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