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於推進海南郵輪港口海上游航線試點落地實施的通知

文號:交水函〔2023〕36號

文號

交水函〔2023〕3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3-00020

公開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主題詞

郵輪港口;海上游航線;試點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水上旅客運輸

公文類型

部函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海口海關,海南海事局,中國船級社: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推進海南郵輪港口海上游航線試點工作落地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有關政策

中資方便旗郵輪運輸經營人使用其擁有或光租的中資方便旗郵輪從事海南郵輪港口海上游航線試點,船齡不得超過30年。

中資方便旗郵輪應按照實際貿易方式辦理郵輪的貨物進口報關手續。

進口郵輪不再從事海南郵輪港口海上游後,要依法辦理相關出口手續。

二、關於郵輪手續

中資方便旗郵輪運輸經營人向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提出開展海南郵輪港口海上游航線試點業務的申請,取得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核發的批准文件。

中資方便旗郵輪運輸經營人憑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核發的批准文件向中國船級社申請辦理舊船舶進口勘驗。

中資方便旗郵輪運輸經營人,憑上述批准文件、舊船舶勘驗報告及其他相關材料,由其在境內設立的法人實體,向商務部申請辦理進口許可證。

取得商務部核發的進口許可證後,向海口海關申請辦理試點郵輪的貨物進口報關手續。

三、有關要求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商務廳、海口海關、海南海事局等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加大支援力度,合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商務廳、海南海事局要依據職責切實加強對試點郵輪運輸經營人及郵輪運營的監管,確保試點郵輪不從事海南郵輪港口海上游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郵輪運輸企業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控制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或獨立通風條件的客房售票數量,做好船舶通風消毒,引導旅客在公共場所科學佩戴口罩,少聚集,加強個人防護,做好自我健康監測,落實各項防疫措施,防止發生規模性疫情。郵輪運輸企業要加強船舶安全管理和應急演練,郵輪開航前要開展安全自查,特別是長期停航的郵輪要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切實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海南省交通運輸廳要落實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有關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安全監管。海南海事局在郵輪首航前,組織開展聯合安全檢查,發現的重大缺陷要在開航前糾正完成,切實加強郵輪安全監管。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3年2月6日

抄送:海南省人民政府,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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