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部救助打撈局,部海事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落實部關於強化權力監督制約、推動完善從業企業和人員信用資訊庫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信用資訊管理和使用,依託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部資訊系統)現有資訊錄入流程及要求,開展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核查、補錄、錄入和推進應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存量資訊核查
(一)核查範圍
部資訊系統已發佈的水運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企業資訊、項目資訊和監理工程師資訊。
(二)核查內容
從業企業資訊主要核查企業基本資訊、資質資訊、業績資訊和從業人員資訊,其中從業人員資訊中應包含企業內已取得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各類註冊資格人員、企業相關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資訊等。
項目資訊主要核查項目基本資訊、項目各階段審批和管理資訊及附件、標段資訊、中標企業資訊等。
監理工程師資訊主要核查個人基本資訊和業績資訊等。
(三)核查要求
1.個人和企業自查。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以下統稱為資訊審核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內的建設單位和從業企業、監理工程師對照核查範圍開展全面自查。
資訊填報不完整、不準確、未更新的,建設單位、從業企業應及時在系統按程式補充更新。監理工程師資訊個人自查後,對需要補充更新的,由從業登記企業復核後,在系統按程式填報。
自查工作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開展。
2.主管部門核查。
資訊審核部門對部資訊系統中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內從業企業資訊、項目資訊和監理工程師資訊開展核查,重點核查資訊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核查發現資訊不完整、不準確的,督促建設單位、從業企業、監理工程師及時補充改正。
核查發現從業企業已登出的,由資訊審核部門統一匯總報部,水運局登出其系統賬戶。對企業資訊更改的和新註冊企業,由資訊審核部門督促提醒其及時更新、完善信用資訊。
核查工作2025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核查結果2025年6月30日前在系統中提交。2025年7月1日起,存量資訊將無法修改。
核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照《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在下年度信用評價中扣分處理。同時報部水運局,按規定將其失信行為在“信用交通”和部資訊系統網站公示一年。
二、開展業績資訊補錄
(一)補錄範圍
補錄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竣工的水運項目資訊。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竣工的水運項目可自願補錄。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水運項目原則上不補錄。
(二)補錄內容
項目資訊、中標企業業績資訊和監理工程師業績資訊。
(三)補錄要求
1.資訊補錄。
資訊審核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內建設單位按照應錄盡錄的原則,完成項目基本資訊、項目各階段審批和管理資訊及附件的錄入、標段資訊審核工作。
從業企業應補錄企業中標業績資訊,具體包括標段資訊及相關附件、中標詳情、項目主要人員資訊(監理企業還應填入監理人員資訊)。相關企業完成資訊補錄後報建設單位初核,由建設單位提交資訊審核部門審核。
監理工程師應補錄業績資訊和證明材料,經從業登記企業初核後提交資訊審核部門審核。
資訊補錄工作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開展。
2.資訊審核。
重點審核資訊的準確性、真實性,補錄資訊不準確、不真實的,資訊審核部門應退回建設單位、從業企業、監理工程師補充改正。
3.建設單位登出的業績資訊補錄。
建設單位因各種原因已登出的,由項目接管單位承擔該項目的補錄、初核工作。原建設單位已註冊賬戶的,由項目接管單位使用原賬戶在補充現單位資訊後,開展資訊補錄、初核等工作。
原建設單位未註冊賬戶的,項目接管單位使用自有賬戶開展資訊補錄、初核等工作,並在建設單位資訊欄補充原建設單位資訊。
項目確無接管單位的,由從業企業提供證明材料,業績材料直接報資訊審核部門審核,由資訊審核部門向社會公示後補錄。
三、做好常態化業績錄入
(一)錄入範圍
2025年2月1日後竣工的水運建設項目和新開工項目。其中,2025年2月1日前已錄入部分資訊的項目,按工作流程持續完善資訊。
(二)錄入要求
1.項目入庫。
建設單位、從業企業均可錄入項目名稱和代碼。經建設單位初核確認後,可以開展項目資訊、標段資訊錄入工作。
2.資訊錄入。
建設單位負責及時錄入項目資訊,主要包括項目基本資訊、項目各階段審批和管理相關資訊。
從業企業負責及時錄入標段資訊,主要包括標段名稱、中標企業名稱、中標時間、合同金額等內容。合同簽訂後,從業企業即可錄入本標段資訊。
3.資訊審核。
標段資訊經建設單位初核後,提交資訊審核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錄入完成併發布。
4.補充新標段資訊。
後續需要補充新標段資訊的,按照流程提交審核。
5.監理工程師業績錄入。
監理工程師負責及時完善個人業績資訊。經從業登記企業初核通過後,報資訊審核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錄入完成併發布。
(三)業績資訊變更
已發佈的業績資訊確需變更的,由從業企業按照資訊錄入流程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變更證明材料,經建設單位初核後,提交資訊審核部門審核。
項目竣工驗收並錄入竣工資訊後,不再允許資訊變更。
四、強化信用資訊應用服務
(一)強化信用資訊在招標投標中應用
為便利招標投標工作,強化招標投標監管,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招標投標時,投標人可提供部資訊系統相關網頁截圖作為業績證明,投標人以此投標時,招標人不得要求提供業績其他證明材料且不得拒絕其投標。招標人在評標時通過部資訊系統核查對照投標人的業績資訊和全國信用評價結果。
(二)推進信用資訊在資質申請中應用
為便利企業資質申請、簡化工作流程,提高企業資質審查工作效率,自2025年7月1日起,我部出具有關水運工程企業資質行業審查意見時,優先通過部資訊系統核查企業業績等。鼓勵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開展水運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審查、審核時,在部資訊系統核查業績。對未在部資訊系統發佈的業績,重點加強核查。
(三)推進信用資訊在信用評價中應用
鼓勵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有關單位應用部資訊系統開展信用評價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許可資質的水運工程設計、施工企業和有關監理企業、監理工程師的歷年全國信用評價結果,可在部資訊系統按企業、人員或項目名稱索引查詢。相關單位應在部信用資訊系統及時完善評價對象行為記錄、評分情況等信用資訊。
五、有關要求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按時、高品質完成各項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及時回應疑問和關切,對爭議資訊或異議等要按程式妥善處理。根據工作需要可制定具體的工作指南、細則,重大問題商部解決。
聯繫方式:部水運局,010-65292645;系統技術服務,010-65290540-0;網址: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