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監管局、總工會、團委:
按照《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關於春運期間深入開展“情滿旅途”活動的通知》(交運發〔2015〕201號)要求,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將對2016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報表揚範圍
各級交通運輸(含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下同)、公安、安全監管、工會、共青團部門和有關企業(單位)在2016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推薦要求
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工會、共青團等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地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
一是被推薦的對象必須在“情滿旅途”活動中事跡突出,在春運組織保障工作中成效顯著。特別是春運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服務班組、運輸車隊、交警大中隊、12328電話服務中心、志願者服務小組等,以及旅客廣泛認可的以勞模和先進個人命名的運輸服務品牌、服務載體,要優先推薦。
二是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要向基層、一線傾斜,原則上受表揚的基層單位和一線服務人員、管理人員、志願者、交通民警等幹部職工不低於總名額的75%,同時要統籌考慮部門間的名額比例。對於申報基層一線單位和人員名額佔比過低的,將對該省份總名額予以核減。
三是要按照分配名額,認真做好本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並在推薦審核表“省級推薦單位意見”欄中填寫意見並加蓋公章。
四是擬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推薦。
五是各省級公安、安全監管、工會、共青團部門要將本系統推薦審核表報送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春運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統一報送至交通運輸部。
各省份報送的材料應包括名單匯總、推薦審核表、先進事跡和報送人聯繫方式。報送材料要求字跡清晰,書寫規範,單位名稱使用規範全稱。2016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2016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審核表分別見附件2、附件3。
三、聯繫方式
電話:010-65292990,傳真: 010-65293269
郵箱:zhchy@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郵編:100736
附件:1.2016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2.2016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推薦審核表
3.2016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個人推薦審核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2016年3月11日